中國銀保監會網站4日公布了內蒙古銀保監局對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銀保監罰決字〔2019〕2號)。
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琳,該分行存在高管人員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履職的違法違規事實。
內蒙古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對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6日。
關鍵詞: 國開行 被罰
Copyright @2008-2018 經貿網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11 本站點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