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大連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69號、70號、71號、72號、73號)顯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存在放松對企業貿易背景真實性的盡職審核,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調查審核形式化,導致簽發貿易背景虛假或不清的銀行承兌匯票;向“四證”不全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信貸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掩蓋風險暴露;在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通過反復以貸轉存虛增存款四宗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合計200萬元。此外,相關責任人路思偉被予以警告。
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69號顯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存在放松對企業貿易背景真實性的盡職審核,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調查審核形式化,導致簽發貿易背景虛假或不清的銀行承兌匯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
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70號顯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存在向“四證”不全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
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71號顯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存在信貸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掩蓋風險暴露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
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72號顯示,路思偉在錦州銀行大連分行違法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對其予以警告。
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73號顯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存在在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通過反復以貸轉存虛增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處罰原文: